编者按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拓展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为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提供了重要遵循。然而,网络空间环境复杂多元,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认知特点设置各类陷阱,或诈骗未成年人,或诱导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危害十分严重。在2026年3月30日第3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聚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刊登一组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揭露骗局,解读法律,以期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梳理经验、提供借鉴。
免费赠送游戏账号是个陷阱
近年来,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等文化产业呈现蓬勃生机,成为青少年休闲娱乐、社交互动乃至学习成长的重要平台。然而,繁荣背后潜藏风险。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成年人通过游戏账号交易诈骗未成年人的案件,敲响了守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警钟。
2025年2月23日,陈某在某视频网站上发布信息,称可以“免费赠送游戏账号”,吸引了未成年人小亮。添加小亮为QQ好友后,陈某要求其提供手机号码进行游戏账号捆绑。小亮提供母亲的手机号码后,陈某以“非本人手机号导致账号违规”为由,要求小亮配合处理,否则将扣款5800元。
误认为自己“闯祸”了的小亮连忙按照陈某指示,添加了“客服”宋某为QQ好友。宋某通过视频连线,要求小亮将摄像头对准其母亲的手机屏幕,获取小亮母亲储存在手机上的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多张银行卡账户以及支付平台、购物平台信息等。随后,陈某、宋某以小亮母亲的身份注册登录多个支付平台,通过指引小亮获取验证码后转账、扫收款二维码支付、购买电子卡及代付等多种方式,刷走小亮母亲银行账户中的钱款。宋某则一直哄骗小亮:“放心,这些钱都会退回来的。”
其间,有刷脸支付需求时,宋某还诱骗小亮以登录音乐软件账号为由让母亲刷脸,小亮母亲并未怀疑。直到小亮再次寻求母亲刷脸帮助,小亮的父母才发现异常。事情暴露后,宋某拉黑了小亮的联系方式,随后失联。经查,小亮母亲的多个账户共计被转账或支付钱款20笔,被骗近6万元。
小亮家长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很快,锁定宋某、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5年3月将两人抓获。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该案具体的诈骗过程和作案手法查证不够清晰,无法准确评价犯罪行为,该院决定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随后,承办检察官围绕两名犯罪嫌疑人的4部涉案手机开展调查。通过梳理视频网站发布的内容、QQ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并详细询问被害人小亮及其家长被骗的过程,承办检察官最终完整还原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流程和诈骗手法。
为追回被骗钱款,在讯问中,承办检察官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2025年4月,宋某、陈某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
2025年6月23日,小亮放学后,在母亲陪同下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小亮开展了法治教育,并送给他一本普法漫画册。“小亮,‘免费领取游戏道具’或者‘免费赠送游戏账号’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游戏诈骗手段,免费的背后其实早已标好了价格。”翻开漫画册,检察官指着里面的一起类似案例给小亮讲解。
小亮母亲对承办检察官说:“这件事也给我们家长敲响了警钟,以后不仅要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自己也要多学习多了解,提高反诈能力。”
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11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通讯员王畅)
“还是正经工作让人安心”
“现在想起来,我真的好后悔,没有法律意识,导致走了错路。”3月25日,聊起过往,如今已经成年的路某仍在为当初年少时的无知懊悔不已。
2022年,因“在教室里坐不住、学不进、不喜欢”,15岁的路某退学回家,无所事事。2023年4月的一天,路某去姨妈陈某家玩。二人一起坐公交车时,陈某跟家人打电话,说起要照顾生病老人而无法工作很缺钱的事情。公交车上一个“热心”女子立刻上前说有个“工作”要介绍给陈某,她说:“在手机上操作就行了,不用出门就可以挣钱。”女子口中的这份“工作”,就是在网上充当“键盘手”,通过网络聊单,在嫖客和卖淫女之间牵线搭桥。
陈某加入后不久,便提出让路某也一起干。“因为平时我经常向姨妈要零花钱,就想着赚钱还给她,自己也能有零花钱。”路某回忆。
此后,路某按照上家的要求,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带美女图片的视频以招揽嫖客。每当有嫖客联系时,路某再把对方交给其他同伙,安排卖淫女和嫖客交易。这项“工作”,路某一直做到了2023年7月,累计获利2400元。
2024年10月,姨妈陈某在案发后联系路某,让路某自首。路某前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案件移送南湖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的情节,于2025年8月14日对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帮教,对其加强普法教育,引导其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向其父母提供了家庭教育指导。
如今,改过自新的路某在广东打工,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每月有四五千元的收入。“如果有人说用手机上上网、聊聊天就能轻松赚钱,这大概率是个骗局,哪有这样的好事啊,还是正经工作让人安心。”路某无比珍惜现在的生活,感慨道。
(本报通讯员杨晓伟 张玥)
网络水军“招工”暗藏风险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一些未成年人在流量红利与光鲜表象的吸引下,萌生投身网络直播行业的想法。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有未成年人在所谓“轻松赚钱”的诱惑下迷失方向,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帮手,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4年5月的一天,初中毕业在家的李某在微信招聘群里浏览招工信息。17岁的她,渴望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但招聘群里的岗位不是要求专业技能,就是薪资微薄,让李某屡屡受挫。
突然,一条招聘信息跃入眼帘——“急招网络直播水军,底薪5000元,另有提成,上班时间自由,无需经验,上手即会”。对初入社会的李某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她立刻联系了信息发布者古某。对方热情地介绍:“工作很简单,就是在玉石直播间里‘吆喝’,看到冷场了就发言捧场,让直播间热闹起来就行。”不用坐班、不用打卡、底薪5000元,听着这些描述,李某满心欢喜地答应下来。
然而,当李某跟随古某走进办公地点,眼前的景象让她隐隐觉得不对劲——这里堆放着成堆的廉价原石,还有身着民族服饰的缅甸籍人员扮演货主。除李某以外,古某还招聘了张某、曾某、贺某、孙某等10余人分别担任主播、客服、水军。
直播间内,主播们用“切垮包赔”“免费开石”“小额返现”等话术层层设套,引诱观众砸下数万元参与赌石。等观众投入重金后,石头便会“如期大涨”,主播随即以“需寻专业商家询价”为由拖延兑付,或用低价成品冒充“开涨”原石交付。
李某明知有问题,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赚吆喝”的小角色。她按要求在直播间刷屏“我要买”“必定大涨”等诱导言论;遇冷场时,便和其他水军一起用虚拟账号“凑单”,制造抢购火爆的假象。经查,该团伙直播间涉及诈骗资金流水达600余万元,李某获得2万余元报酬。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5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报案线索,一举捣毁了这个以“直播赌石”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2025年7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讯问中耐心对李某释法说理,让其深刻意识到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之后,李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3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曾某、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履职并未止步。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未成年人在求职就业、网络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今年3月,扬中市检察院“知心姐姐”团队梳理案件警示要点,打造专题法治课件,深入辖区中小学、职业院校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宣传。
(本报通讯员杨敏 张晋毓)
“开盒”牟利,违法手段不是赚钱捷径
“感谢您当初对我从宽处理,让我的人生能够重新开始。我现在在新疆一家工厂打工,收入还不错。我现在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干净的。”近日,甘肃省景泰县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跟踪回访时,涉案人员王某对承办检察官说。
16岁的王某沉迷网络游戏。打游戏时,他注意到,游戏群经常有人玩“开盒”“点号”游戏。“开盒”即将不喜欢的玩家的户籍信息、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信息在群里发布,公开对方身份信息;“点号”即将对方微信进行封号,让其短时间内无法使用。
出于好奇,王某向“专业”人士学习了“开盒”“点号”方法,并在玩游戏过程中“实践”。很快,王某就在游戏群内“小有名气”了。每次有人找到王某花钱将别人“开盒”,他都是欣然答应。随着生意越来越多,王某沉迷于靠“开盒”“点号”“快返”赚钱,而且胃口越来越大。
为招揽客源,王某通过游戏群联系了徐某、牛某等三人,四人分工协作,通过游戏群组、“飞机”社交软件、微信朋友圈等多个网络渠道,大肆发布“云搜网逃”“调档合作”等违法招揽信息,搭建起非法交易的联络链条。
在作案过程中,四人借助软件非法窃取、查询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信息、全户户籍资料、社保缴费记录等大量敏感个人信息200余条,以每条50元至数百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累计获利1万余元。2024年6月,王某、徐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景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并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经核查,四人均系单亲、隔代抚养家庭,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涉案主要是因家庭监管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受网络不良信息蛊惑所致,并非主观恶性极深;到案后,四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025年3月27日,景泰县检察院依法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开展法治教育和行为矫正。该院同时推动网信部门开展网络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清朗网络环境。
(本报通讯员张兴娟)
450元“好处费”让俩孩子犯了法
为了几百元“好处费”,两个未成年人为境外电诈团伙实施“手机口”诈骗提供通信帮助,导致被害人被骗156万余元。在第3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谈到2025年办理的两名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时,依然痛心不已。
2024年2月7日,合肥居民张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骗156万余元。公安机关当即予以立案侦查,并于2月18日至19日将犯罪嫌疑人金某、司某抓获归案。让办案民警意外的是,两人均未满17周岁。
经查,2023年7月,金某多次伙同他人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上卡”(即按照诈骗上线的指令拨打被害人电话,而后由上线与被害人通话实施诈骗)以获利,并获取了联系境外电诈团伙的办法。2024年2月初,司某得知金某能与电诈上线搭线,为获得“好处费”,主动找到金某,约定互相配合“上卡”,挣得的“好处费”平分。
按照两人的计划,先由金某登录手机中专门用于联系境外电诈团伙的专用App找到上线,并加入上线指定的QQ群。之后,司某用金某的手机与上线保持QQ语音通话,同时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上线发送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其间,两部电话都处于免提状态,且距离很近。电话接通后,上线通过QQ语音与被害人直接通话(即“手机口”通话诈骗),诱导被害人下载指定软件,而后由另外人员接手实施诈骗。在重复上述操作将近3个小时后,上线给付了450元“好处费”,但均被司某一人拿走。
当年2月20日,金某还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经办案民警通知到案后,金某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其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32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2024年10月25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司某、金某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获得上线的“好处费”,仅知道上线可能在实施诈骗,但并没有事前通谋或事中勾连,也没有具体实施欺诈行为,只是通过网络在上游诈骗人员与被害人之间架设联系桥梁,为双方的通话提供通信帮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期间,司某、金某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5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