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相关违法行为
时间:2026-09-10  作者:  新闻来源:转自最高检  【字号: | |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

部署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相关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以及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部署各地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相关违法行为,保障优抚政策落地落实,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法制发的国家机关证件。对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的相关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侦查。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骗取交通、文旅等优抚对象优待待遇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证件性质与优待证相同,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相关部门也要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打击。

通知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协作,合力开展宣传、预防和查处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指导使用核验,推进优待证数据共享,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强化线索摸排、侦查打击。人民检察院要做好法律适用指导、审查起诉等工作。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通知通告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江泽民外交文选》出...
便民服务
办案流程
表格下载
联系我们
互动平台
新浪微博
版权所有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