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全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469件676人,审结472件678人,批准逮捕233件373人,不批准逮捕239件305人,无不捕复议案件。
其中,第一检察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2件358人,件数同比上升86.15%;第二检察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7件318人,件数同比上升1414.29%;第五检察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件39人,件数同比上升86.67%。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一审公诉案件711件1055人,审结659件961人,依法起诉559件826人,决定不起诉99件132人,无不诉复议案件。
其中,第一检察部受理一审公诉案件491件668人,件数同比上升11.09%;第二检察部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20件387人,件数同比上升587.50%;第五检察部受理一审公诉案件39件57人,件数同比上升143.75%。
(三)刑事检察案-件比
2021年全年,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06,同比下降0.17%。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全年,梅河口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602件827人,同比上升33.5%;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8.35%,同比减少0.74%;提出量刑建议539人,采纳量刑建议526人,同比上升10.7%;我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59%;律师参与率100.00%,同比持平。
(五)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1、立案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立案2件2人。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件5人。
2、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2021年全年侦监阶段侦查活动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2件次,已全部纠正。
3、审判活动监督
公诉阶段侦查活动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4件次,已纠正3件次;审判活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3件次,已纠正3件次。
二、刑事执行业务工作
(一)书面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
2021年全年,我院书面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4件。
(二)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
2021年全年,我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1人。
(三)书面监督纠正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当
2021年全年,我院书面监督纠正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当28件,同比上升64.71%。
(四)涉及执行环节发出检察建议
2021年全年,我院涉及执行环节发出检察建议为9件,同比下降18.18%。目前9件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
三、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1年全年,我院国家司法救助提起救助3件。接待各类信访事项27件。
四、民事检察工作
(一)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为5件,同比持平。
(二)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案件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案件32件,同比上升966.67%。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为30件,同比下降16.67%。
4、支持起诉
2021年全年,我院支持起诉案件为1件,同比上升100.00%。
五、行政检察业务
(一)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案件为4件,同比上升400.00%。
(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为3件,同比下降90.00%。
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同比下降9.52%;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为35件,同比下降10.26%;受理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为35件,同比下降2.78%;办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为39件,同比上升62.50%。
(二)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全年,我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为3件,同比上升200.00%;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为2件,同比上升100.00%; 办理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为1件,同比持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1件,同比持平。
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基本情况
2021年全年,我院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21件26人,依法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24件33人,直接不起诉1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
我院未成年人不捕率为39.13%,同比减少18.01%;未成年人不起诉率为29.41%,同比增加0.84%。
(二)未成年特殊制度
2021年全年,我院社会调查适用率为603.08%,同比增加534.90%;帮教率为1096.92%,同比增加913.59%;社会力量参与率为579.10%,同比增加485.55%。
(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
2021年全年,我院建议、支持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率为为100.00%,同比增加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