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聚焦主业、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梅河新区、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聚焦我市发展新定位,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奋勇担当
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始终把党委、政府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举全院之力参加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惩扰乱医疗、防疫、市场及社会秩序等犯罪,共办理涉疫情类案件8件。着力落实最高检服务“六稳”“六保”11条意见,妥善处理损害企业利益、破坏金融秩序等案件49件,积极执行特殊时期的保护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被省院推广。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实施《服务“三大攻坚战”实施意见》,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批捕104件167人,起诉146件360人。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送温暖,精准扶贫暖人心”“党员集中奉献日”等系列活动,投入扶贫资金90余万元,帮助15户改造危房,包保的43户贫困户已全部脱贫。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集中开展治理秸秆焚烧、小锅炉、非法侵占林地、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活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8件31人,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政策和吉林省“5+10”护企安商行动,认真执行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轻微犯罪免责免罚清单,依法不批捕21人,不起诉33人。成立知识产权办案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共办理案件8件。出台《服务保障梅河口营商环境二十条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开展“五个一”活动,对61家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需求等问题130余个。设立法律服务站,打通助企服务“最后一公里”,获得“全省优秀法律服务站”称号。
二、聚焦平安梅河建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彰显作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责任,依法批捕18件86人,起诉10件58人。聚焦“打网破伞”,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25件,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提出补查意见180余条。扎实做好“六清”攻坚战,聚焦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发检察建议10件,建立制度机制10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一体四翼”工作格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10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66件,答复率为100%。出台《文明接待规范》《非工作时间接待来访群众实施办法》。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绿色通道”,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共依法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15人,发放救助金39万元。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宣传,受教育人数6400余人。在全省率先成立律师工作站,获得“全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先进单位”。控申工作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贯彻修改后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2人,不起诉59人。从严打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9人,起诉95人。投入50万元建成未成年人关护中心。与市教育局签署检教共建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推动“阳光校园”“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班子成员带头担任全市55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我院被授予“全省检察品牌创建十佳单位”,连续两届荣获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认真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共批捕案件1359件1881人,起诉2805件3770人,移送上级院起诉50件82人,所办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582人,不起诉381人。着力防范冤假错案,监督立案32人,监督撤案68人,纠正漏捕漏诉116人,提出抗诉13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7.28%,律师参与见证率为100%。加强提前介入和自行补充侦查,案-件比持续降低,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扎实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变更强制措施48人,纠正超期羁押3件,办理狱内再犯罪案件37件37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走访,发检察建议26件。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检评为“一级检察室”。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全面落实民法典平等保护、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共受理民事案件203件,其中执行监督类146件,不服判决19件,诉讼程序监督38件。持续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146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查办案件5件,维护了民事诉讼活动正常秩序。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08件,加大对不当履职监督力度,发检察建议107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检察建议91件。出台《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案件13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作用,坚持办好“4+1”领域案件,发诉前检察建议104件。重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公益诉讼保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影响中小学、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纠正相关部门履职不当问题82个。开展英烈权益保护工作,山城镇、海龙镇两处烈士陵园得到妥善修复,维护了英烈尊严。
四、聚焦深化检察改革,在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中提质增效
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政治自觉和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部署,全面清理涉案款物,突出抓好线索移交。出台涵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执行逮捕、改变强制措施、补充侦查等与监委案件相衔接的实施细则和办案流程,办理的首例监委移送案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采用。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43件55人,提起公诉39件51人。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员额制”和内设机构改革。完成“1+9”运行规则等46个制度的制定,严格落实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目标导向,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着力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激励引导检察官积极履职、担当作为。通过重新整合办案组织和责权体系,确保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压实办案责任,推行“三级负责”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有影响案件530件。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案件2749件,努力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防的目的。
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通官方网站、微信、便民公众号,开展远程接访、预约接访,发布检察业务数据“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589份、法律文书3023份,公开率100 %。建成全省首家规范化听证室,召开听证会94件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就公益诉讼等工作向市人大作专项汇报,赞成率为100%。
五、聚焦加强自身建设,在固本强基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围绕“三大主题”“四项任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
狠抓纪律作风。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集中月及“以案肃纪、廉洁从检”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专项整治。抓好《准则》《条例》及各项禁令的落实,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及“三个规定”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隐患清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开展各类培训1500余人次。实施检察文化建设五年工作方案,投入80万元建成文化氧吧、党建活动中心,组织开展系列活动240次,形成具有梅检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加大调研工作力度,营造全员开展调研良好氛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先进单位”。打造检察“大宣传”格局,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共有34个集体和2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积极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还不够高,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不高,业务骨干人才储备不足,整体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梅河新区建设的决胜阶段,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长、政法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努力实现服务振兴全面优化、业务工作全面提升、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务保障全面夯实的发展目标,推动检察工作整体提升,为加快推进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服务新区发展大局。主动跟进省、市委建设梅河新区的各项战略部署,切实找准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突破点,为新区发展打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三是强化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新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强化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引导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文明公正司法。深入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加强人才培养和优秀团队建设。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执法司法为民新形象。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为加快推进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五个一”活动: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开展的有效做法即(一封公开信、一次座谈会、一张检企联系卡、一份征求意见函、一次回头看)活动。
2、“六清”攻坚战: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一体四翼”工作格局: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体,着重从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个基本方面,积极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
4、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遭受侵害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项救济措施。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案-件比:“案”是指当事人涉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一定时期内,在“案”数固定的情况下,“件”数越少,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诉讼环节越少、诉讼效率越高。
7、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8、“4+1”领域:指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加“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9、诉前检察建议:即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在诉前解决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10、“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三种作风”和“三种精神”:由省检察院党组提出,指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