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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基层建设年”为契机,全面强化主责主业,积极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为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聚焦我市发展新定位,全力做好服务大局工作  

  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着力落实高检院出台的服务“六稳”“六保”11条意见。举全院之力参加联防联控,严惩扰乱医疗、防疫、市场及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办理涉疫情类案件7件。妥善处理损害企业利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等案件43件,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积极执行特殊时期的保护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被省院内刊转发。   

  积极保障“三大攻坚战”。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为重点,依法防控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批捕8人,起诉27人。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决战行动,深入贫困户家中,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投入扶贫资金45万元,改造危房15户,改善居住环境45户。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办理环境资源类犯罪15件21人,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贯彻省委政法委《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吉林省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罪免责免罚清单》,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不批捕13人,不起诉22人,让更多民营企业家安心生产经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24人走进74家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问需走访120余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经营管理、法律需求等方面问题37个。在高新区设立法律服务站,实行检察官值班制度,打通助企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聚焦平安梅河口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目前,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80人,起诉53人,已全部判决。先后召开8次全院大会、30次党组会、23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化思想认识,破解工作难题。坚持把“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作为治本之策抓好抓实,移送“保护伞”线索25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提出补查意见180余条,精准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扎实做好“六清”攻坚战,各项工作全部清结。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一体四翼”工作格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3件次,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制度,答复率为100%。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对司法办案及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依法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8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控申工作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着力打造“阳光梅检”品牌。坚持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三位一体”,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人,起诉2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5人。完善未成年人关护中心功能作用,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推行“只问一次”工作法,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第五检察部连续两届荣获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三、聚焦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共批准逮捕案件112件157人,提起公诉400件578人,移送上级院起诉7件9人。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所办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58人,不起诉10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上升为87.13%,案-件比下降为1:1.26。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着力防范冤假错案,监督立案13人,撤案35人,纠正漏捕漏诉37人,提出抗诉1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变更强制措施48人,纠正超期羁押3件,办理狱内再犯罪案件7件7人。对全市37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走访,发检察建议9件。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检评为“一级检察室”。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5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成和解息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6件,均被采纳。完善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和制裁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创新监督方式,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6件。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0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0件。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成功化解行政纠纷13件,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保证了当事人在行政争议中的合法权益。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办好“4+1”领域案件,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及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23件。探索办理“等”外案件2件。有3件起诉至法院。与市监委联合召开相互协作启动大会,共同出台协作配合意见,形成监督整体合力,向监委移送案件线索6件。全面排查2019年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努力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四、聚焦深化检察改革,全力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高标准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考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业绩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等10项制度,着力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不断跟进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业绩考评工作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等相结合,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导向,让业绩考评成为激励引导检察官积极履职、担当作为的“风向标”和“指挥棒”。 

  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行“三级负责”制,对近三年来的案件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查摆出的5大类26个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整改,努力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防的目的。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有影响案件130件。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司法警察改革工作在省院作了经验交流。 

  建立常态化公开机制。开通官方网站、微信、便民公众号,开展远程接访、预约接访。按季度发布检察业务数据“白皮书”或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建成全省首家规范化听证室,召开听证会议63人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汇报,赞成率为100%。 

  五、聚焦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制度。切实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 

  狠抓纪律作风。先后开展了“以案明纪、正风肃纪”“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自查整改。深入开展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及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狠抓《准则》《条例》及各项禁令的落实。向上级报送“三个规定”相关事项32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突出抓好院领导、主办检察官、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 

  着力提升素能。开展“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开展各类培训500余人次,不断提升检察官业务素养和办案水平。把实施“文化育检”作为强素质、树形象、促发展的系统工程来抓,开展各类活动42次。有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建立行政检察专业化办案组经验被最高检刊发。打造检察文化“大宣传”格局,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共有7个集体1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积极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还不够高,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业务骨干人才储备不足,纪律作风建设需要持续转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院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大力弘扬“三种作风”和“三种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我市发展新的历史时刻展现强有力的检察担当。一是抓好思想统领,加强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检察自觉,切实服务大局。准确理解和把握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主动对标、自觉对接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新要求,细化实化服务举措,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持续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更高需求。四是夯实队伍根基,提升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积极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开展高标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紧围绕梅河口市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五个一”活动: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开展的有效做法即(一封公开信、一次座谈会、一张检企联系卡、一份征求意见函、一次回头看)活动。 

  3.捕诉一体:即“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办案模式,对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办理。 

  4.“一体四翼”工作格局: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体,着重从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个基本方面,积极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 

  5.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遭受侵害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项救济措施。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案-件比:“案”是指当事人涉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一定时期内,在“案”数固定的情况下,“件”数越少,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诉讼环节越少、诉讼效率越高。 

  8.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 

  9.“4+1”领域:指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加“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10.“等”外案件:指除了“4+1”领域外的公益诉讼案件。 

  11.诉前检察建议:即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在诉前解决问题,节约司法资源。 

  12.“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三种作风”:由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同志提出,指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 

  14.“三种精神”:由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同志提出,指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 

  15.“四个铁一般”: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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