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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 26 日在梅河口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始终围绕中心,聚焦中心,全力助推梅河口振兴发展。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依法严惩,严把案件质量。先后召开14次党组会、全院大会、10次领导小组会议,提升思想认识,调度工作,破解难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74人,不批捕2人,提起公诉6件43人,改为普通刑事案件2件19人。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移送线索26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综合治理,发检察建议5份。按季度开展四次主题宣传周活动。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先后引导侦查涉恶案件7件,提出补查意见150余条,指导侦查机关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搜集固定证据,把好每一起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发挥案件专办组优势,依托“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进一步践行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打击成效。

     二是聚焦“三大攻坚战”,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制定完善《服务“三大攻坚战”实施意见》,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等犯罪。依法批捕经济类犯罪案件22件28人,提起公诉17件49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送温暖,精准扶贫暖人心”“党员集中奉献日”等系列活动,深入贫困户家中,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投入扶贫资金35万元,帮助改善居住环境、维修房屋18户,包保的46户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开展治理秸秆焚烧、小锅炉、非法侵占林地等三个专项活动,发检察建议12份,通过办案督促清收林地3313亩,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

    三是主动服务民营企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省政法委《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修订完善我院《服务保障梅河口营商环境二十条意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体现检察担当,严格落实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等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及工作人员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11人。继续对全市61家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开展“五个一”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经营管理、法律需求等方面问题32个。我院服务民营企业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

    四是关爱祖国未来,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三位一体”。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15人,不起诉率达68.2%,9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考入大学。以性侵、校园欺凌、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案件为重点,依法批捕18人,提起公诉14人。实行“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机制,为30名身心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持续推动“阳光校园”“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班子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活动30余次,受教育学生8000余人。创新设置“爱心小屋”,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针对性保护。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我院被授予“全省检察品牌创建十佳单位”称号,被评为2018-2019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造群众暖心工程。坚持“一体四翼”工作格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绿色通道”。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接待礼仪,明确非工作时间接待来访人员流程。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接待来访群众206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4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多次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对司法办案及律师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全国、全省重大会议期间,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五个到位”和“五个不发生”。控申工作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二、不断强化司法办案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让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共批准逮捕案件328件494人,提起公诉589件824人,移送上级院起诉17件25人。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7件20 人,提起公诉14件17人。所办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40件55人,不起诉36件60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立案监督16件16人,纠正漏捕漏诉9人,提出抗诉2件,法院已全部改判。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2人。扎实推进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纠正超期羁押11件14人,办理狱内再犯罪案件9件11人。对全市24个乡镇街421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走访,发检察建议2份。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检评为“一级检察室”。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等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0件,其中执行监督31件,发检察建议31份。推动工作重心由个案纠错转向类案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持续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探索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和制裁机制,与市监委、法院、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联席会议纪要,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起,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组织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共受理行政案件30件。加强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发检察建议8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检察建议16件,被全部采纳。强化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行为通报、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共同预防等6项制度机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使命,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1件,发诉前检察建议26件。开展清收还林工作欠账问题专项监督,发检察建议9份。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整治影响中小学、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等领域,对我市熟食制品中添加剂开展专项监督,纠正相关部门履职不当问题13个。督促相关部门整治网络餐饮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25家。开展英烈权益保护工作,山城镇及海龙镇两处烈士陵园得到妥善修复,维护了英烈尊严。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始终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强化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专家讲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政治站位,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夯实业务根基。组织开展“业务大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举行庭审观摩、文书评比、实务训练300余人次。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培养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不断提升专业办案能力和水平。实施检察文化建设五年工作方案,切实发挥文化的精神凝聚、辐射带动、创新引领功能。充分利用党建活动中心,举行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达到抓党建促队建强业务目的。

     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合理布局“四大检察”,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增设第五检察部。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发挥院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复杂、疑难、有影响案件84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实施细则,适用案件147件179人。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实行网上异地阅卷和会见,接受律师申请228次,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保障。

     狠抓纪律作风。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集中月及“以案肃纪、廉洁从检”“以案明纪、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净化政治生态,重塑队伍风气。抓好《准则》《条例》及各项禁令的落实,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及“三个规定”制度。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抓住院领导、主办检察官、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组织学习《检察干警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干警文明素养。

    主动接受监督。出台《服务人大代表实施意见》,促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适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及时办结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63份、法律文书738份,公开率100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扫黑除恶工作分别向市人大、政协调研组作了专题汇报,赞成率100%。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共有7个集体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还没有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及规范化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还不能满足人们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我市新定位的起步之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院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我市发展新的历史时刻展现强有力的检察担当。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在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坚持不懈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准确理解和把握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主动对标、自觉对接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新要求,弘扬“七种梅河口精神”,实化细化服务举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三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做优做实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不断压实责任,切实提高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水平。四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大力提升能力素质。严格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大力弘扬“三种作风”和“三种精神”,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五是坚持以廉洁自律为底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抓好《准则》《条例》及各项禁令的落实,严格执行检察监督办案“三个规定”。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紧围绕梅河口市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梅河口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五个一”活动: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开展的有效做法即(一封公开信、一次座谈会、一张检企联系卡、一份征求意见函、一次回头看)活动。

    2.“一体四翼”工作格局: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体,着重从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个基本方面,积极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

3.“五个到位”:矛盾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4.“五个不发生”:不发生重大政治影响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公共安全事件。

    5.“五个过硬”: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6.“四个铁一般”: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7.“三个规定”: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三种作风”:由省检察院代检察长尹伊君同志提出,指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

    9.“三种精神”:由省检察院代检察长尹伊君同志提出,指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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